部门职能
1.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《会计法》、《高等学校会计制度》、《高等学校财务制度》以及其他有关财经法律、法规,保护学院资金、财产的完整。
2.根据学院发展规划,统一编制学院年度综合财务收支计划和预算草案,对全年预算的执行、控制、结果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,保证预算的顺利实施。
3.加强对全院财力的宏观调控,设法多渠道筹措办学经费,集中财力,努力提高办学经费的使用效益。保障教学、科研、基本建设工作顺利进行。
4.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,认真做好会计科目的设置、会计凭证的填制、会计业务的审核、会计账目的记录、往来款项的清理等核算工作,统一对外编制和报送会计报表,保证资料的完整、准确、真实、可靠,为学院决策提供信息。
5.编制年度决算报告,对学院的财务状况和预算执行结果公正地做出客观、准确、真实的分析和评价。
6.积极宣传国家有关财经法律、法规,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和管理要求,建立健全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,逐步完善学院财务运行机制。
7.负责学院各类经济合同的管理并对经济合同实施全方位动态管理。
8.负责全院收费、项目申报,参与设备政府采购的申报、审批和招投标工作,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学院资产、重大项目(贷款项目)资金的管理工作。
9.负责对学院其他财务机构和财务人员的业务指导,监督检查其遵守和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情况,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。
10.按照《会计档案管理办法》等有关规定,配合学院档案管理部门,做好会计档案的存档、清理和销毁等工作。
11.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